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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
Preven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
性騷擾防治
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
  •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  • 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緩;
    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緩;
   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性侵害他人者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• 性騷擾或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,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
  • 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 110 或 113 保護專線求助。
  • 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,
    請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:02-29303014